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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1-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考核时间:7月5日—7月9日

2.考试课考核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人文素养课程考试和专业课考试都安排在1月12日、13日穿插进行。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成立考试工作小组

组长:康成杰、白坤海

副组长:冯泽虎

成员:胡晓玮、韩振花、赵静、司文君、徐丽萍、滕春梅等

(二)考试模式改革(需进行考试模式改革的老师须经我院审核批准)

各门课程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如变更考试方式的,须经系院审核批准。

(三)试卷准备

1.命题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如变更考试方式的,需提交变更申请。

(2)考试课程按A、B两套试题命题,两套试题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试卷样卷见附件1。命题教师需在命题结束后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同一课程标准、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

(3)通过实操、技能考核、大型作业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也应按照样卷格式进行命题,并相应制定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2.试题审核

由命题教师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命题审批单》(附件2),与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交由各教学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所有课程,在课程结束前都要进行终结性评价,但对考试方式、分值比例不做限制。

3.试卷印刷、封装与保管

考查课试卷请老师自行印刷,各教学部将参加专业考试课的试卷于6月30日前将以教学部为单位收齐《淄博职业学院命题审批单》(附件2),A、B试卷、标准答案及试卷份数报教学科滕春梅老师处统一打印,请注意:试卷请发PDF格式。过期将自行打印。要求:考试课程按A、B两套试题命题,两套试题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经教学部审核无误后,交滕老师统一印刷试卷,任课老师装订试卷时间另行通知;请保密员、各教学部和任课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密的,责任到人,按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取消考试资格手续办理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任课教师需要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如有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情况,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并填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汇总表》(附件4),于6月25日下班前发到徐丽萍老师邮箱,汇总后进行全院公示(无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则不予公示)。公示无误后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田玉梅老师处;公示后班导师负责通知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2.缓考、免考手续办理

(1)本次期末考试的缓考手续将在强智教务系统进行,请申请缓考学生自行采用强智教务系统报送(申请流程请详见附件5)。一旦开考后,缓考手续将不能办理。

(2)各班导师通知拟申请免考的学生填写《免考申请表》(附件6),由学生办理签署审核意见后,6月27日交教学科徐丽萍老师汇总并填写《学生免考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于6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教务处田玉梅老师邮箱,纸质版交至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区立德楼925办公室)。教务处于6月30日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系(院)。学生的班导师负责通知到申请免考学生。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免考申请。

注意: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免考申请。凡未经批准免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不能参加下学期初的期末补考。请各位班导师通知学生按时提报,过期将视为放弃申请。

(五)具体考试安排

1.考查课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集中统一考试的安排在7月5日—7月9日任课教师需在强智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流程请参照附件8)。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开课班级的每位学生。任课教师需组织好剩余课时的教学工作。要求:由任课老师提前沟通,保证2名监考老师同时监考。

2.考试课考试安排在7月12日—7月13日举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1)7月12日、13日,学院统一组织人文素养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课穿插进行,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教学科负责安排考试地点与监考教师。

请各教学部配合徐丽萍老师提前安排好专业课考试,徐老师将根据学院人文课和系里专业课考核安排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人文素养课及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9),并于6月24日前发教务处高杨邮箱。

(六)考前动员

1.请相关任课老师、班导师组织学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并向学生宣讲《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学业预警、留级、退学等成绩管理措施,提高学生对期末考试的重视程度,引导、督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2.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考试专题展板等方式,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落实《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从严治考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

3.组织召开监考工作动员会议,加强监考纪律教育。

4.考试第一场,各班导师对各班参考人数进行检查督促,保证所有考生均按时参加考试,充分利用公告栏、QQ群、微信群等信息发布渠道,将考查课、人文素养课、专业课考试安排告知每位学生,为学生能够按时参加考试做好保障。

5.务必通知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凡存在因学生证丢失、钢印不清晰、损坏等情况的,请在考试前补办学生证;考试期间丢失证件的,要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需由学生出具临时证明,班导师签字,系院盖章,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成立考务组

主考:康成杰、白坤海

副主考:冯泽虎

考务人员:司文君、徐丽萍、滕春梅

试卷保密员: 滕春梅

试题收发员:司文君、徐丽萍

监考人员:电子学院相关老师

考务室:Q1-105(教师休息室)

备用教室:2-202

1.考务组职责:

(1)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执行监考职责情况;

(2)检查考生是否凭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按指定座位就坐;

(3)检查考场纪律、考场卫生等情况;

(4)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对监考老师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

2.监考老师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监考人员必须在黑板上写上监考人员的姓名,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室接受监考任务后,两人一组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草稿纸。领取试卷时,须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课程代号、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并确认所领试卷的考试时间无误。同时,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5)考生入场前应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6)考前十五分钟,组织考生有序进场对号入座,提示考生做考试准备。要逐个认真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

(7)监考员要认真检查,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纸条等以及各种通讯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

(8)考前十分钟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引导考生保持规范的考试行为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9)监考人员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10)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如有缺少,立即查找落实。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严格考场纪律是监考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监考教师要正确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不给想作弊的学生留有任何可乘之机。

(二)成立巡考工作组

组长:康成杰、白坤海

副组长:冯泽虎

成员:白俊锋、陈哲、胡晓玮、韩振花、赵静等

1.巡考组职责:

(1)巡考人员在考试前认真检查监考人员的签到与准备工作情况。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发卷地点签到,其中一人负责领取试卷、草稿纸和考场记录。考试前10分钟,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到达考场,并做好考前清场、核对考生人数等各项准备工作。

(2)巡考人员在开考前检查各个考场的考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考生入座后,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核对。凡考生未按要求就座,视监考人员的失职,应予以记录。

(3)巡考人员在开考前认真检查各个考场的整洁和清理力度。考场内应面无纸屑,桌面和黑板无灰尘、无字迹,桌椅排列整齐。监考人员督促考生将带入考场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笔记本、纸张等全部交出,统一摆放在讲台上。

(4)检查收、发试卷情况。正式开考铃响后方可发卷,严禁提前发卷。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及时将试卷整理好,连同考场记录交考务室。

(5)检查考场记录填写情况。监考人员应认真、详细填写考场记录中的每项内容。每场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考场记录的填写情况,凡未交考场记录或填写不完整,视为监考人员的失职。

(6)检查监考人员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场内玩手机、谈话、看书、看报、做杂事、会客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7)检查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的纪律的行为,对作弊现象要敢抓敢管,不得营私舞弊。巡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或监考人员隐瞒违纪情况,视为监考人员失职。

(8)处理违纪事件和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违纪学生,根据学院规定及时给与处理。

(9)总结监考工作。期末考试结束后,总巡考组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今后工作的不断完善。

2.监考要求

请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随试卷一起装订、交回。

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当场认定学生违纪和作弊事实后,终止该生考试,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情况,并将相关证据粘贴于《考场记录单》背面,考试结束后报教学科,教学科汇总后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对考试作弊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进行通报处理。

4.不在校学生考试组织

根据制定的电子学院不在校学生考试方案,由班导师联系学生,具体工作实施由徐丽萍老师负责,并将考试工作安排于6月24日前发教务处高杨邮箱。

四、试卷批阅、成绩报送及考试材料建档

(一)试卷批阅

请各部门组织教师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批阅和装订试卷。

试卷批阅具体要求如下: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二)成绩报送

考试成绩应于2021年7月18日24:00前通过强智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模块完成网上报送(保存后提交送审,成绩直接入库)。

(三)成绩考核

各位老师要对报送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所有的排课是否都录入成绩,审核试卷卷面上的成绩与上报成绩表中的成绩是否一致。

(四)考试材料建档

1.考试材料的整理

(1)各教学部组织任课教师导出、打印任教课程成绩表(一式两份),并经任课教师、系主任签字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2)将试卷封面、成绩表、评分标准、样卷、学生试卷依次整理、装订成册。进行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请将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表附于评分标准后。

2.教学科滕春梅老师负责于本学期考试结束一周内将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表(一式一份)、装订好的考试材料收齐后,按照专业、班级进行汇总、建档。

(五)成绩分析与管理

1.成绩分析

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学科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如:应考、实考、缓考、免考、缺考、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等)与考试成绩(合格率、不合格率、不合格学生情况分析等)进行分析,形成成绩分析报告(附件11),于2021年9月2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校区立德楼925办公室),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田玉梅邮箱。责任人:司文君、徐丽萍。

2.成绩管理

教学科于任课教师提交成绩一周后通过强智教务系统“学籍预警处理”模块审核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名单。并组织相关学生利用假期进行不合格课程的自行学习。

五、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9]29号)要求,要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力度。

1.请各教学部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即考试课或考查课。不可擅自更改课程考核方式。

2.请各教学部对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进行严格论证,保证考试模式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保证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

3.请各教学部强化对试卷命制的科学性和试题格式规范性的审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试卷印刷、封装和保密工作,严禁学生、临时工作人员等接触试题。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各学生科切实做好考试动员工作。强调教师监考职责,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学生按照作弊处理,相关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电子学院将组成考试巡查组,加大考场巡查力度,并对每场考试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6.请各教学部通知任课教师按时、规范提报成绩,避免因迟报、漏报、误报成绩,影响成绩分析、补考等后续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部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要求,严密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2.请各教学部严格按照要求对试题命题质量进行审查,教务处将对各部门试卷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3.教学科负责严格按照考场布置要求布置考场,超过考场最大考生容量的,须加桌椅,届时考试巡查组会对考场安排情况进行巡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进行通报。

4.请各班导师重视学生缓考、免考手续的办理,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能参加学期补考,且将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5.请任课教师组织好复习阶段教学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认真复习取得优异成绩,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6.请班导师告知学生可于2021年7月23日起开始网上查询个人期末考试成绩。如有出现成绩不及格情况,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假期进行补习,准备迎接下学期的期末考试补考。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3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暑假学生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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