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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规定

为了搞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顺利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1、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做好安全、防火、防爆等工作。

2、学生第一次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以达到正确操作的目的。

3、实验时严禁带电接线、拆线。不得进行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操作,实验完毕先切断电源后再拆线。

4、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品必须妥善保管。实验实训室必须配有灭火器等防火工具,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窗锁门。

5、实验实训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实验。

6、各实验实训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实验期间要有专人负责,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实训室。

7、不准用电炉子取暖、烧水,因实验实训确许电炉子,使用时不得离人(包括与电炉子性质相同的仪器设备)。

8、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亡、贵重精密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保证安全、人人有责。实验实训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随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记录。

10、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及时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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