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实训及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或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章 设备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应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购置计划,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购置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结合教学、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及科研等需求情况,说明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对专业建设的意义。
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
3.使用人员技术力量、管理人员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的落实情况。
4.选型理由(国内外同类仪器的比较),技术指标。
5.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
6.附件、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
7.投资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
1.申购部门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要求,先行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分析、论证,编制《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备案。
2.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院。
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批准后,由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部门须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须对采购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设备的验收依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使用部门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按学院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2.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3.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4.在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和新的测试技术及方法,使仪器设备发挥更大效益。
第十条 因实验实训教学需要,学生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有责任督促和要求设备所在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挖掘设备的功能,开发实训项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在保证完成学院的实验实训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享,对外开放服务。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要及时向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报告,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使用部门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每年一次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设备的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等,具体指标参见《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所在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院将削减其设备购置经费,并严格控制其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二 淄博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