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
实训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为进一步规范实训教学,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训教学是指课程中的实训环节和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实训教学由系(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负责宏观管理。
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是组织实训教学的依据,所有实训教学计划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方可执行。各系(院)应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逐步减少不必要的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生产性实训。
三、凡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实训项目、实训内容和要求,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训项目、实训学时、改变实训内容、实训要求均需系主任(院长)审定,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每学期末,各教育教学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拟定下学期将开设的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编写实训指导书。实训生产部根据各教育教学部实训教学计划制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进程表和实训室课表,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备案。
五、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训安全。初次指导实训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训生产部主任认可后方可指导。
六、实训课开始,指导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训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训。缺做实训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七、实训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训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指导学生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协同实训室管理人员处理。
八、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训结果进行审核,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学生按要求整理好实训场地并做好必要的卫生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训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九、实训成绩是衡量学生实训期间表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必修学分的一部分,在实训结束后,学生要认真完成实训报告。根据专业及实训项目的不同,由各教育教学部统一确定最终的实训考核方式,实训指导教师应为每个参加实训的学生评定成绩。
十、每学期各系(院)应有计划地组织实训教学质量检查、评定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训教学质量。实训教学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报实训部存档。
十一、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有权根据全院各实训室使用情况统一调配资源,各系(院)专业实训室有义务对其他系(院)的实训教学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