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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使用规定

实训室使用规定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一、实训室是学生生产实习课的课堂。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二、学生进入实训室前要穿好实训服,按时到达指定实训室并按规定顺序就位,不得携带与实训无关的物品。

三、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作好实训记录。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协同实训室管理人员处理。

四、未经指导教师批准,学生严禁随意搬动、拆卸、修装仪器设备。不得动用其他与本次实训无关的设备。对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按规定赔偿。

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持有操作许可证的教师指导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领取、使用、交回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七、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指导学生整理实训物品,清理卫生,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八、实训室内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准利用实训场所和设备进行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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