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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学生守则

实训室学生守则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一、学生参加实训必须按时前往实训场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进入实训室必须按要求着装,保持实训室的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打闹。

三、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接触与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

四、实训前要认真阅读实训指导及复习有关理论内容,了解实训目的、内容及步骤,接受指导老师提问和检查。

五、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在实训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个人不得擅自解决。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独立完成实验室实训项目,不得抄袭他人实训结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出实训报告,不合要求者重做。

七、实训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训用品,切断水、电、气源,清扫实训场地。

八、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协助指导老师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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