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
一、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二、初次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实训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科学,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四、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要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六、光学仪器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触摸光学玻璃表面。发现灰尘及赃物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拭,必须使用专用品或工具清除。
七、有些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八、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仪器设备,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九、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
十、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