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缘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同心缘社团
第二条 社团宗旨: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培养环保意识、增强斗志、展现大学生风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作为一个综合性社团,弘扬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校园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是同心缘社团的首要任务。
(2)组织成员开展丰富多彩,情趣高雅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倡导和组织自我组织自我成长自我提升的能力。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多方位发展。
(3)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学风校风,为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4)加强和发展同各社团的联系,互相了解,取长补短,促进“爱心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入会条件:凡属淄博职业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的学生,承认本社团章程,均属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与本社团所举办的活动;
(4)有权对本社团提出建议并实行监督;
(5)有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三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严格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维护本社团声誉,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社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团委和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社团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同心缘社团理事会是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例会。理事会成员由本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
(2)讨论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3)听取和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对社团成员负责。
第四条 社团机构设置:社团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处处长1人,组织部部长1人,文宣部部长1人,外联部部长1人,财务部部长1人,会员综合服务部部长1人, 各部副部长1人,各部干事3至7人。
第五条 部门职权 :
(1)会长:负责全面领导社团各方面工作,享有最高决策权。
(2)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社团工作,并具体分管各部常规事务。
(3)秘书处:负责传达会长指示,整理会议记录及文件打印,以及档案管理。
(4)组织部:负责活动组织筹办工作,以及社团人事安排。
(5)文宣部:负责活动前的宣传工作以及社团其他宣传事宜及负责具体文艺活动以及活动板报等工作。
(6)外联部:负责社团经费筹集以及社团活动赞助事宜。
(7)财务部:负责社团经费管理 (8)会员综合服务部:负责社团会员权利维护以及社团活动反 馈工作,并负责活动现场安排。
第四章 理事会干部
第一条 本社团各职能部门的干部实行选举制。先有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候选人,再由理事会投票选举,民主产生。
第二条 本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2)生活作风良好,学习成绩优秀;
(3)人品好,团队意识强,顾全大局,有较强的集体荣辱感,能自觉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4)工作作风严谨扎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5)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热心为广大成员服务,做社团成员的知心朋友。
第五章 经 费
第一条 本社团活动经费组要来源是: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第二条 经费使用受理事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淄博职业学院同心缘社团
第二条 本章程自同心缘社团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
同心缘社团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