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队伍 > 师资培养 > 正文

淄博职业学院第三届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意见

各系(院)、处室:

为调动广大教师学练技能的积极性,大力提高职业技能,展现我院教师风采,加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院开展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确保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为指导,以提高教师职业技能为重点,瞄准专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这一核心目标,利用职业技能竞赛这一有效方式,激发广大教师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性,全面推行“教、学、做一体”、“行动导向、任务驱动、项目教学”等教学模式,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职业学院第三届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爱民、杨百梅

副组长:姜义林、窦乐江

成员:李世伟、张成山、曾照香、高爱国、耿佃国、巩健、王美芬、路荣平、姚辉波、高霞、耿杰、周恒忠、贾雷、刘力、尚宗敏、刘智平、冯光福、贾艳萍、高蓓、潘学海及教务科研处有关人员。

三、活动安排

1.参加人员

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凡不能参加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系(院)报学院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审批。鼓励校内兼课教师和其他人员参加。

2.工作进程

(1)宣传发动阶段(7月7日-7月13日)

各系(院)根据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发教务科研处潘学海邮箱。期间各部门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开展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要求及安排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

(2)训练培训阶段(7月14日-8月20日)

各系(院)要依托现有实训条件,采取集中培训与教师自行训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有教师进行培训学习,使每位教师至少熟练掌握一门课程实施“教、学、做一体”、“行动导向、任务驱动、项目教学”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3)组织命题阶段(8月21日-8月30日)

各系(院)成立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和现有实训设施,把握专业发展前沿,精心设计技能竞赛项目。竞赛项目应尽可能兼顾相近专业,使本部门教师竞赛成绩具备可比性。原则上每个系(院)技能竞赛项目不少于3个,8月30日前将竞赛项目和评分标准报教务科研处备案(潘学海办公平台邮箱)。

(4)竞赛活动阶段(9月1日-9月31日)

各系(院)根据本部门实施方案确定竞赛活动的具体时间并提前一周报教务科研处备案(潘学海办公平台邮箱),同时做好竞赛场地和实训设施与器材的准备与落实工作。竞赛评分小组由外聘专业人员和各系(院)专业人员组成。教务科研处将对各系(院)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全院师生参观观摩。

四、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各系(院)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各系(院)参赛人数的15%,三等奖占各系(院)参赛人数的25%。所有参赛人员的成绩将纳入教师业务考核成绩。

2.学院将于下学期组织教学能手评选,获得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师方可参加院级教学能手评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提升教师职业技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系(院)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体教师自觉参与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识。

2.形式多样。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结合专业实际,技能竞赛项目包括产品加工与制作、创意或文案设计以及与职业资格相对应的技能操作等。

3.注重效果。各系(院)必须把提升教师职业技能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强化措施,严格考评,避免形式主义,使本次竞赛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全院教师的职业技能得到明显提升。

4.统一组织。各系(院)要对本次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统一安排、统一实施,要设立全体参赛教师统一的竞赛平台。

教务科研处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