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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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励志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同心励志社团”

第二条社团宗旨: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

第三条社团口号:真彩青春活力焕发,励志有度为梦奋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权利

第一条组织机构: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技术部、秘书部、组织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另设有由实训部教师组成的顾问指导委员会。会长和部长组成协会理事会。

第二条职责:

(一)会长:负责协会事务的总体组织和统筹,代表协会出席各种会议及宣布协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组织和处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技术部:负责对整个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开发。制定采购计划和培训计划、选拔优秀会员,管理好实验设备。(技术部主要责任:参加市级以上的技能大赛)

(三)秘书部:负责协助会长做好日常管理和会议记录,负责对外宣传和财务,负责起草学期活动计划、总结报理事会批准。

(四)外联部:积极对外开展交流,与院内各社团保持密切联系,聘请教师授课、讲座。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例外,外联部主要负责活动经费的来源。

(五)组织部:负责协会和会员档案管理、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对会员进行表彰和处罚。负责元器件的采购、保管、发放和销售。

(六)理事会职责:谈论日常事务,审查和通过本协会重大决策。

(七)顾问指导委员会:指导协会的发展,为协会开展讲座。

章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关于“同心励志社团”团委会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团委会会长由社团会长提名。

(二)社团副团委会会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本社团会员有资格参

加竞选。

(三)“同心励志社团”的团委会会长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关于“同心励志社团”各部门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同心励志社团”新一任各部门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团委会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同心励志社团”秘书部将各候选人的材料整理并上报团委会,由系团委、会长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各部门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章奖罚制度

奖励与处罚

(一)平时活动成果可与本系学生成绩考核加分制度相结合;

(二)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可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社团自行为会员设立奖项;

(四)不遵守本章程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经费的来源:

(一)经批准统一的创收和服务收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支持。

(三)商户、企业的赞助。

第二条经费的支出:

(一)日常活动开支

(二)购买设备和元器件。

(三)聘请教师讲座、授课。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日常活动室管理

(一)日常活动室为“同心励志社团”活动的固定场所,由会长管理。

(二)会员在制作过程中要认真、谨慎,注意用电安全,制作完毕后要拔掉电源,收拾好桌面上的工具。

(三)日常活动室内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与学习、训练无关的活动。

(四)在日常活动室内学习、训练时,不得做出与身体不符的言行。

(五)各会员要确保本日常活动室安全,离开前无比拔掉所有电器电源插头,断开电源总开关,锁好门窗

第一条:会员管理

(一)协会举办活动时,原则上是所有会员都必须参加,但不排除特殊情况,有事不能参加的会员要提前至少一天向组织部反应,未经允许者,记录档案。累计五次者,开除社团。

(二)技术部第二年开始纳新,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二年级以上),其社团会员优先录取。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同心励志社团”,如需改动需理事会及各部门协商。

第二条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电子电子工程学院团总支

同心励志社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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