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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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仁跆拳道协会章程

德仁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德仁跆拳道协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克己忍耐,百折不屈

第三条 社团口号:团结就是力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入会条件:

(一)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 热爱体育,感兴跆拳道 。

(三) 遵循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 入会程序:

(一) 提出申请。

(二) 社团社长审核。

(三) 授予会员证。

第二条 队员制度:

(一) 队员需要经过社团考核。

(二) 队员必须参加每次的商演及学校义演。

(三) 队员必须刻苦训练,意志坚韧,为社团做贡献。

(四) 队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义务:

(一) 维护社团利益和荣誉。

(二) 执行社团决议。

(三) 向社团提供资料。

(四) 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

(二) 学院支持补助。

(三) 本社团依照学院章程取得的合法收入。

(四) 社团企事业或企事业人士赞助支持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权利

第一条 社团团委会:

(一)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二) 决定设立机关,提出工作计划。

(三) 团委会需要有三分之二团委会成员参加表决方有效。

(四) 不定期召开例会。

(五) 社长由团委会选举产生。

(六) 社长负责安排社团各项工作。

(七) 社长不得参与社团财政问题。

(八) 团委会发现社长有重大违纪现象可以弹劾社长。

第二条 社团秘书会 :

(一) 设秘书长一名,由选举产生。

(二) 整理会议记录,组织召开会议。

(三) 建立社团档案。

(四) 拟写书面材料。

(五) 上传下达通知。

(六) 起草社团章程。

(七) 辅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社团财务会:

(一) 设财务部长一名。

(二) 管理财政收支,作好记录。

(三) 审核管理社团有关的所有财政活动。

(四) 有权质问财务问题。

第四条 社团活动组:

(一) 设活动部长一名,由选举产生。

(二) 组织开展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 申请活动场所及设备。

(四) 提出并安排社团活动。

(五) 负责活动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 社团宣传社:

(一) 设宣传部长一名。

(二) 书写、张贴宣传材料。

(三) 下达活动通知。

第四章 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关于德仁跆拳道协会团委会的选举产生:

(一) 社团团委会会长由社团会长提名。

(二) 社团副团委会会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本社团会员有资格参加竞选。

(三) 德仁跆拳道协会的团委会会长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 德仁跆拳道协会新一任各部门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团委会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 德仁跆拳道协会秘书会将各候选人的材料整理并上报团委会,由系团委、会长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第五章 奖罚制度

奖励与处罚

(一) 平时活动成果可与本系学生成绩考核加分制度相结合;

(二)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可颁发荣誉证书;

(三) 本社团自行为会员设立奖项;

(四) 不遵守本章程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经费来源

(一) 本社团每人收取五元会费,作为本社团的经费。社团经费由财务部管理。

(二) 一般情况没有财务支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财务支出,应向电子系团总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活动财务支出。

(三)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社团章程、宗旨相符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社团需将经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德仁跆拳道协会,如需改动需理事会及各部门协商。

第二条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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