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产实训 > 实训制度 > 正文

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为切实做好实训过程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和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实训室的不安全因素。系(院)主任(院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由专人负责,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要上墙。

二、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训指导教师在每次学生实训前和实训中,都要对学生讲解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随时掌握和处理可能的事故隐患。

三、各实训室要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在安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容量高温电热设备时,必须保证安装功率,切实落实设备用电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负荷过载、导线发热、保护措施或控制失灵、电热短路、电火花点燃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实训室工作人员离开实训室前或实训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电源及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切断非工作电源,杜绝长明灯和空载运行设备。

四、实训室要加强高温、高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高电压设备周围不能有导电尘埃、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和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要加强对压缩气体钢瓶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各种气瓶严防漏气,远离明火,杜绝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钢瓶的漆色要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使用时必须通过压力表,氧气瓶口中不得有油脂或易燃性有机物沾粘,防止引发燃烧爆炸事故。

五、凡进行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性质的实训,或使用易燃、易爆反应装置和设备的系列实训,实训室要对设备系统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还应根据每项实验的技术规范,制定工艺流程,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六、凡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和产生有害粉尘的实训室,都要加强各种专业设备的技术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严防中毒事件和交叉污染。对有毒有害药品要做好防盗工作。

七、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三废”。对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训室,要定期进行杀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训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实训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系(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要签订安全协议,做到责任明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返回顶部